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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粉、果汁、巧克力後,食藥署持續進行食品正名活動,最新一波的目標包括:醬油、醋與奶油。食藥署表示,市面上產品標示紊亂,未來只有乳脂肪含量達到80%以上才能叫做「奶油」,若產品的食用油含量未達35%,只能稱為「脂肪抹醬」;只有經水果、食物發酵過的產品才能稱為醬油或食醋,否則一律須改名才能販售。


市售打著奶油名號的商品百百種,從植物、精緻到營養奶油,但其中的差別民眾根本霧煞煞。對此,食藥署研擬新草案,要求未來乳脂肪含量,達到80%以上才能叫做「奶油」,介於10~80%之間的未來只能稱為乳脂、食用乳油或鮮奶油;含氫化植物油超過35%以上的則統一稱為人造奶油 ,不能再以奶油或植物奶油為名混淆消費者,若食用油含量為10%~35%者,產品中則不得出現奶油,應稱為脂肪抹醬。 除了奶油,食藥署也對醬油、食醋訂出正名標準,只有經發酵的豆類產品才能稱為「醬油」,若是用植物性蛋白為原料發酵製成的產品,應改稱「釀造醬油」;若發酵過程中,經過氨基酸水解者,應改稱「速成醬油」或「調和醬油」。 「食醋」之名,必須經水果、食物發酵才能使用,若發酵過程添加糖、鹽、油脂、果汁等,亦須改名為「調理醋」,若製作過程有添加冰醋酸增加酸味,品名必須改為「合成食醋」。 食藥署表示,最新一波食品正名活動,目前草案仍在蒐集各界意見,依行政程序發布後,預計最快2016年7月上路,廠商若標示不實,可依《食安法》處4~400萬元罰鍰。(新聞來源:中時電子報)

原文標題: 奶油乳含量未達35% 食藥署要求正名「脂肪抹醬」 原文網址:http://gotv.ctitv.com.tw/2015/11/114402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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