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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署「正名」運動再一波,繼米粉、果汁、巧克力之後,食藥署今(19)天表示,預計後年1年1日起,針對奶油、醬酒及醋等三大類食品也要求正名,未來只有天然釀造發酵才能叫「醬酒」和「醋」,其餘只能叫「胺基酸液」和「調理醋」、「合成食醋」;另乳脂肪含量在80%以上者才夠格叫「奶油」。

食品名稱名要符實,食藥署科長李婉禎表示,食藥署正著手收集各界意見,下一波的正名目前已鎖定奶油、醬酒及醋等三大類食品,只要沒有太大反對,經預告、公告就能上路。

食藥署參考國內外相關規範,未來將要求只有採乳品製成、乳脂肪含量在80%以上者才能叫「奶油」;含量在10至80%間者,則叫「鮮奶油」等。至於使用植物油等食用油脂製成者,若含量在35%以上得標明「人造奶油」,其餘則只能叫「脂肪抹醬」,避免混淆。

醬油方面,未來只有天然釀造發酵者才能用「醬油」兩字,且依製程的不同,必須標明「純釀造醬油」或使用酸、酵母水解後再釀造發酵的「速成醬油」,以及混合兩者的「調和醬油」;未經發酵者只能叫「胺基酸液」。

李婉禎說,至於醋的規範,同樣只有使用果實、穀物天然釀造發酵者才能夠冠上「醋」字,像米醋、蘋果醋等,若事後再經過糖、鹽、果汁等調味,只能叫「調理醋」,而若添加冰醋酸、醋酸等加工者,則稱「合成食醋」。

一旦新制上路後,業者應標未標,可開罰3到300萬元,標示不實則可開罰4到400萬元。
(資料來源感謝: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5/11/19/18888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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